2007年3月11日 星期日

盼望 -- 蔡茂堂 牧師

寫作於2007/03/11
作  者: 蔡茂堂 牧師

盼望 (Hope) 給予人類生存意義與勇氣的力量,尤其是那些生活在極端苦難環境之下的人。德國神學家莫特曼 (Jurgen Moltmann) 小時候並沒有建立深入的基督教信仰,在二次世界大戰中他在比利時向英軍投降而成為戰俘。在接下來三年的戰俘生涯中他親眼見到其他的德國戰俘由於喪失內心的盼望而逐漸失去活力,甚至失去生命。很幸運的他從一位美軍軍牧手中拿到一本新約全書與詩篇的聖經,在鐵絲網的戰俘集中營非常惡劣又無聊的環境中他開始閱讀聖經。他對於德國的一切理想完全幻滅,對於在戰爭中他之所以能夠逃過死亡但是卻要忍受集中營的苦難找不到意義。他從詩篇139篇讀到上帝不論在任何處境之下都與他同在並且扶持他引領他,這使他的心靈獲得安慰與盼望。後來他更從耶穌在十字架上向上帝所發出的痛苦禱告而體會到上帝是一位為人類受死、陪人類受苦的上帝。主耶穌基督是一位能夠體諒我們的痛苦與軟弱的救主,而不是穩坐高天之上的上帝,這個信念給予他內心很大的激勵與鼓舞。這個宗教體驗以及內心盼望的力量支持他平安渡過集中營的日子。

1948年他返回德國以後就改變興趣而專攻神學研究,他先接受巴特神學 (Karl Barth) 的薰陶,後來他對巴特神學專注於 “唯獨基督” (solus Christus) 而忽略教會在歷史、文化與社會的參與和對話逐漸感覺不滿而開始提出批判。他受到潘霍華 “獄中書簡” (Letters and Papers from Prison) 的影響而主張教會應該關心並投入社會政治倫理議題。馬丁路德的神學讓他對因信稱義以及十架復活的神學有進一步的瞭解。他的博士論文指導教授奧圖韋伯 (Otto Weber) 則幫助他建立了教會在將來臨上帝國普世使命上的末世觀 (the eschatological perspective of the church’s universal mission toward the coming Kingdom of God)。

1964年他出版第一本神學著作 “盼望神學” (Theology of Hope)。他主張基督信仰的中心議題應該是由帶領以色列出埃及並且讓釘十架耶穌死裡復活的上帝所應許給與人類與世界將來性的盼望。末世論 (eschatology) 不只是在人類歷史結束之後才裂天而降的一個意外事件,末世論是從十架受死且復活升天的基督給予今日活在壓迫與苦難中人類另一條可能出路與前途的積極性盼望。這個新天新地的盼望會帶給人類努力改變並更新現存不公義世界的動機與動力。神學不應該只是對於人性本質與歷史進程給與另一種解讀,而更是應該按照上帝在聖經中應許的新天新地中所充滿的慈愛與公義來努力轉化並改造現今的世界。

盼望是對於將來有一個積極正面的期待。每個人對於將來的盼望可能有不同的依據。有些人把他們的盼望建立在自己努力的成就,有的把盼望建立在自己累積的財富上面,或是自己所栽培的子女前途、或是更民主公義的社會制度、或是更進步突破的科技發展。基督徒的盼望則是建立於上帝在聖經中的應許,藉由替我們在十架上受死且從死裡復活的耶穌基督而帶給我們在今生可以經由信靠基督而蒙赦罪救贖的恩典並且得與神和好,更在末世時基督的再臨將使全人類經歷死裡復活,且在新天新地中享受不再有壓迫、傷害、痛苦、悲哀並且永遠與神同在的無窮喜樂。有一些基督徒把這些盼望視為與現在歷史完全無關,是上帝在人類歷史結束之後裂天而降親自完成的意外事件。因此,這些基督徒只關心趁著主基督尚未再臨之前努力傳福音帶領更多人決志信主好在基督再臨時得以被提升天。莫特曼認為這樣完全與今日政治社會生活脫節無關的盼望並不是來自歷史主宰上帝的盼望,而是一種逃避主義自我麻醉的駝鳥心態 (self anesthetizing ostrich escapism)。來自歷史主宰上帝的盼望是幫助摩西帶領以色列人脫離埃及為奴之地的盼望,也是幫助我們認同社會中的弱勢族群被壓迫的痛苦,也會努力去轉化社會成為更充滿上帝慈愛與公義的社會,好讓主禱文:願祢的國降臨,願祢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能夠早日落實的盼望。

2007年3月4日 星期日

「何謂信」 -- 商正宗 牧師

寫作於2007.03.04
作者:商正宗牧師

近代著名的神學家Martin Buber,在他晚年的著作「信仰的二種型-猶太教和基督教的解釋之研究」(Two Types of faith-A study of the Interpretation of Judism and Christianity)中將信仰分為二種型。

第一型:是信靠的信仰,他稱它為Emunah型的信仰(希伯來語Emunah是「堅固」「誠實」之意)在以色列民信仰的初期可見到這古典的雛型。這是屬舊約聖經和猶太教的信仰。但他也稱這型的信仰是屬於耶穌的信仰。

第二型:是相信某件事實是真實的信仰,是稱為Pistis型的信仰(希臘語的Pistis是「信仰之意」),並在初期基督教的信仰中,可見到其雛型。第一型的信仰是我所信的對象與我全存在持有密切的關係的狀態。
第二型的信仰是承認我信為真實的,以我的全存在來接受之意。
故在第一型的信仰是以實存的關係為第一意義;而第二型的信仰是接受已成為事實的為第一意義。(如:信仰告白-我信上帝…..我信基督….。)

基督信仰是包含這兩種型的信仰。

2007年2月25日 星期日

經歷有限中的無限 -- 李晶晶 牧師

寫作於2007.02.25
作者:李晶晶牧師

曾有一位基督徒如此說:「我相信,沒有一件事,是我加上我的神一起所不能夠面對的!」我+我的神,即是有限的個人與資源+無限的上帝=無限的可能

當門徒把五餅二魚拿給耶穌,這是份量很少的食物,但經過耶穌的手,很少的東西就變成許多,馬太14:20說他們都吃,並且吃飽了,還剩12個籃子的零碎,耶穌用那最少的資源,創造成就了最大的神蹟。有時我們看自己的才能不多、聰明不夠、時間也很少、信心不足,能給耶穌的東西很少,但是,主耶穌鼓勵我們,只要我們願意將自己放在耶穌的手中,他就會藉著我們,產生無限的力量。在人看為不可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因祂是使少變多的上帝。

在「密室」一書中,描寫一個發生在荷蘭的真實故事。二次大戰荷蘭淪陷,當希特勒大肆屠殺猶太人時,一名荷蘭婦女彭柯麗(作者)因不認同納粹的殘暴行為,暗暗地在自家古宅中,巧妙地闢出一間密室,以收容飽受迫害的猶太人,協助許多猶太人躲避德國人的追殺,再設法將他們分送到較安全的地帶。他們的好心,卻為自己和一家帶來悲慘的結局,除了作者本人外,年老的父親和姊姊都死在慘無人道的德國集中營內。當她被送到死亡集中營時,她和姊姊關在一個僅可容納400人空間卻關了1400人的集中營,每天只有一片黑麵包、一碗湯,在她的身上帶了一罐小瓶的綜合維他命液,每天她和姊姊就滴一小滴在黑麵包上來補充營養…,但當她發現周圍許多婦女也同樣需要時,她就開始也將維他命液滴在她們的黑麵包上,需要的人愈來愈多,那小小一瓶根本就不夠,在人看來是不可能供應給這麼多人,但她總是說「耶穌喜悅他與人分享」,因著愛的分享、對神的信靠,每次只要一有需要,科麗就能倒出來,她也看不出來到底剩多少,但是不管她分享多少出去、不管她倒幾次,每一次那個小小的瓶子就會流出寶貴的維他命液滴。這是一個真實的神蹟,不是「得到」了多少,而是在耶穌基督裡經歷能「給」多少。是否願意將你那少少、有限的時間、金錢、體力、才能、信心,拿出來分享與參與,讓上帝工作在其上,約6:6「他(耶穌)自己原知道要怎樣行。」一起在基督裡經歷有限中的無限可能。

2007年2月18日 星期日

伊瑪奇蕾 -- 蔡茂堂 牧師

寫作於2007/02/18
作  者: 蔡茂堂 牧師

《劫後餘生錄》(Left to tell) 是我在淚水與讚嘆中一口氣把它唸完的。於1994年4月6日到7月中旬約百日期間在盧安達 (Rwanda) 發生由胡圖族(Hutu) 的激進民兵對圖西族 (Tutsis) 殘殺約百萬人的滅族大屠殺慘案。伊瑪奇蕾‧伊莉芭吉札(Immaculée Ilibagiza)當時是一位二十二歲的電機工程系大學生,在這慘絕人寰的大災難中她的父母與兄弟以及許多親友都被暴民殘殺。她也因為是圖西人而被鎖定為追殺的對象。

《劫後餘生錄》是伊瑪奇蕾將自己在該慘案中的苦難遭遇以及心靈轉化的過程娓娓道來。大屠殺開始時她的父親勸她投奔一位浮圖族的基督教穆林齊牧師(Murinzi),接受他的藏匿與保護。穆林齊牧師冒著生命的危險收容了六位圖西族婦女,把她們藏在家裡一間隱密的小浴廁中。伊瑪奇蕾與她們擠在這個動彈不得又黑暗的小浴廁中常常要遭受暴民的反覆搜察追殺的恐懼與害怕。後來穆林齊牧師又收容了另外兩位圖西族婦女,空間也變為更加擁擠。伊瑪奇蕾在這樣的死蔭幽谷陰影中渡過了恐怖的九十一天,她的天主教信仰帶給她無比的安慰與盼望。她養成了長時間以默禱與上帝親近的習慣以及積極正面的思想。上帝感動她勇敢的請求穆林齊牧師把他的衣櫃移來遮住該小浴廁的門,如此這幾位可憐的圖西族女孩才逃過一次又一次的殘酷追殺。聖靈也感動她請求穆林齊牧師借給她英文聖經與書籍字典,讓她在那三個月當中自修英文,如此在被救出之後讓她可以找到聯合國服務機構中的一個工作。

當伊瑪奇蕾發現她的父母與兄弟都被她所認識且熟悉的浮圖族鄰居所凌辱並且殘殺時,她幾乎完全崩潰,內心被一股強烈的仇恨與報復的衝動所煎熬。當穆林齊牧師決定要求她的弟弟維雅納(Vianney)必須離開他家另外自覓生路,使得維雅納終難逃離被暴民槍殺的噩運,她對穆林齊牧師可以說是愛恨交加。上帝用幾個神奇的夢境來撫慰她的哀傷與絕望,上帝也用主耶穌十字架上那赦免敵人的大愛來轉化她的心靈。她在冥想中似乎聽見上帝親自對她說:你們都是我的孩子,殺人者與被殺者都是上帝所疼愛的孩子。經過內心長久的掙扎,她終於戰勝心中仇恨報復惡靈的影響,能夠當面向那位殘殺她的父母兄弟並且一直要追殺她的費利先 (Felicien) 說出“我原諒你”這句感人肺腑的話。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斷氣之前,替那些將他釘上十架並且在十架下面嘲諷他的敵人向上帝禱告,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路23:34) 教會歷史上首位殉道者司提反在被暴民用石頭打死前,也為那些用石頭要將他打死的暴民禱告,跪下大聲喊著說:主啊,不要將這罪歸於他們!(徒7:60) 今天我們在《劫後餘生錄》這本書的作者伊瑪奇蕾的身上也再一次看到這種饒恕敵人所發出來那永恆愛的光芒。

2007年2月11日 星期日

撒瑪利亞 -- 蔡茂堂 牧師

寫作於2007/02/11
作  者: 蔡茂堂 牧師

撒瑪利亞 (Samaria) 是一個地理名詞,是位於地中海與約旦河中間之巴勒斯坦 (Palestine) 地區的中間地段,北接加利利,南鄰猶太地。撒瑪利亞的意義可能來自其字根 Shamar,意思是 “展望”,另外一個意思則是來自聖經列王記上16章24節:暗利用二他連得銀子向撒瑪 (Shemer) 買了撒瑪利亞山,在山上造城,就按著山的原主撒瑪的名,給所造的城起名叫撒瑪利亞。

大衛王約於主前1030年建立統一的以色列聯合王國 (United Monarchy),這個聯合王國於大衛王的兒子所羅門王去世後就分裂成為北國以色列王國以及南國猶太王國。根據聖經的記載,這個分裂是由於所羅門王年老時隨著他的許多嬪妃去敬拜事奉諸多神明,並沒有照他的父親大衛王的榜樣專一事奉耶和華,因此招惹耶和華的憤怒 (王上11:1-13)。耶和華差派先知示羅人亞希雅在耶路撒冷城外將他的一件新外衣撕成十二片,請耶羅波安拿走十片,意思是上帝在所羅門去世之後會將聯合王國撕裂成為兩個王國,北國以色列由十個支派組成,將歸耶羅波安統治;南國猶太則剩下猶太與便雅憫兩個支派,繼續由所羅門王的兒子羅波安統治。

耶羅波安為了鞏固他的國權,在伯特利與但設立金牛犢祭壇,與南國的耶路撒冷聖殿分庭抗禮,但也因此帶領北國人民進入偶像崇拜的大罪。北國以色列的政治中心原來設立於示劍 (Shechem) (王上12:25),後來移京到得撒 (Tirza) (王上14:17; 15:21, 33),到暗利當王時才從撒瑪手中購買撒瑪利亞山,建設成為京城。南國與北國於分裂之後六十年間常常有戰爭,一直到猶太王約沙法 (Jehoshaphat) 與以色列王亞哈 (Ahab) 結為親家 (王下8:18) 兩國關係才逐漸修好。

北國以色列於主前721年為亞述所滅亡,南國猶太也在主前583年為巴比倫所滅亡。亞述國王在滅亡北國以色列之後,採取很嚴厲的種族遷徙政策,將北國以色列人大多數遷移到亞述帝國各處,同時將其他附庸國的人民遷到撒瑪利亞地區居住,因此撒瑪利亞人乃是北國以色列人被留下來的少數與被遷移進入撒瑪利亞的各個不同民族通婚的後代。他們的血統與宗教信仰都產生混合的情況。

主前537年波斯王古列下詔准許猶太人歸回猶太地,因此在設巴薩 (Sheshbazzar) (拉1:8)、所羅巴伯 (Zerubbabel) (拉2:2)、以斯拉、尼希米等人的帶領下,一群猶太人從巴比倫歸回,並且重建耶路撒冷城牆。這個時候猶太人很明顯的拒絕承認撒瑪利亞人也是以色列人的後裔 (尼2:20)。撒瑪利亞人與猶太人間的種族、政治、文化與宗教的隔閡也就雪上加霜,每況愈下。撒瑪利亞人的宗教信仰是極端保守的,他們只相信從祖先所流傳下來的摩西五經,拒絕承認接受其他的先知書或智慧書。他們也堅持基利心山才是敬拜耶和華的聖山 (參閱申11:29; 27:12) 並且在那裡建造聖殿,該聖殿於主前128年為猶太馬卡比王朝的希爾卡奴所摧毀 (John Hyrcanus of Maccabeean Dynasty)。

我們在瞭解撒瑪利亞與猶太人間彼此交惡的歷史背景之後來看約翰福音第四章所記載耶穌帶學生經過撒瑪利亞敘加城外在雅各井旁與那位婚姻生活遭遇極端不幸的撒瑪利亞婦女的一段分享福音的對話,就會更深一層的領會主耶穌那出於愛心所造成的 “必須” 經過撒瑪利亞,我們也可以從主耶穌與那位撒瑪利亞婦女間的對話與互動看到主耶穌是如何的跨越猶太人與撒瑪利亞人歷史所留下來的隔閡與鴻溝,而能夠把上帝的愛分享給那位不幸的婦女,並且更進一步的透過這位婦女生命的轉變與見證,而將上帝的愛帶給更多的撒瑪利亞人。這個故事能夠讓我們學習如何進行跨文化宣教的事工,特別是如何去拆下歷史傷痕所築起那族群間隔閡的高牆。

2007年2月4日 星期日

相信 -- 蔡茂堂 牧師

寫作於2007/02/04
作  者: 蔡茂堂 牧師

相信 (faith) 可以區分為信服 (belief) 以及信靠 (trust),前者是對於某命題或信念 (proposition or concept) 的知識認同,例如:相信愛因斯坦所提出的相對論是正確的;後者則是認為某個主體或位格 (subject or persona) 是可交託的,例如:新娘在婚禮中相信新郎對她所許下婚約的誓言。前者所信服的對象可能是正確的或是錯誤的 (right or wrong);後者所信靠的對象可能是坦誠的或是詐欺的 (authentic or fraudulent)。

從基督教信仰來看,當我們說我相信上帝時,有可能是我同意並信服有關上帝存在或本性的教條或命題 (doctrine or proposition),也有可能是我願意將自己的一生交託並信靠 (entrust and depend) 這位上帝的帶領。帶給我們生命的轉變以及救贖的恩典的是在生活當中經歷交託信靠上帝的互動過程。猶太哲學家馬汀布伯 (Martin Buber) 說“一個人可以信服上帝存在卻生活在上帝的背後,真正信靠上帝的人是生活在上帝的面前 (One can believe that God is and live in his back; he who trusts him lives in his face)。” 希伯來書的作者也教導我們“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來11:6) 到神面前要討神喜悅的人不只是要有信服上帝存在的信念,也須要願意進入那與上帝間尋求與賞賜互動的信靠關係中。雅各書更提醒我們,只有前者的信服是不夠的 “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 (雅2:19) 我們對上帝的相信,希望能夠超越教條命題的信服,而能夠進入生活經歷的信靠互動,並且結出愛人如己的人際關係互動果子。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除了信靠上帝以外,還要學習與我們周圍的人建立彼此信靠的互動關係。這種人與人之間的信靠關係是比我們信靠上帝還要複雜。因為我們所信靠的上帝是信實可靠的。保羅在提摩太後書告訴我們 “我們縱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 (提後2:13) 但是我們大家都是自私自利的罪人,而且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 (耶17:9)。毫無保留與選擇的去信靠別人常常會導致被欺騙與出賣的悲慘下場,這種 “凡人相信” 並不是愛的表現,而是愚蠢與童騃 (gullibility and naïve)。“當耶穌在耶路撒冷過逾越節的時候,有許多人看見他所行的神蹟,就信了他的名。耶穌卻不將自己交託他們;因為他知道萬人,也用不著誰見證人怎樣,因他知道人心裡所存的。”(約2:23-25) 詩篇118篇8-9節建議我們 “投靠耶和華,強似倚賴人;投靠耶和華,強似倚賴王子。” (It is better to trust in the LORD than to put confidence in man. It is better to trust in the LORD than to put confidence in princes.) 另一方面來說,有些人因為曾經歷被所信靠的人出賣的慘痛而產生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的杯弓蛇影心理,認為天下烏鴉一般黑,世界上沒有一個人是可以信靠的被害妄想rsecutory paranoia)。這種人的生活會變得非常艱辛難行、舉步維艱,尤其在目前高度互相依賴的社會中幾乎是活不下去。他也無法與人建立合作的夥伴關係,或是享受溫馨的友誼以及愛情的甜蜜。他的人格也無法有任何新的成長與學習。他把自己關閉在自己的妄想與恐懼所建築起來的監牢裡面讓生命逐漸凋萎。主耶穌在面對十架苦刑時也需要請三位他最信靠的門徒彼得雅各約翰陪他到克西馬尼園去禱告。 “於是帶著彼得、雅各、約翰同去,就驚恐起來,極其難過,對他們說:我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死;你們在這裡等候,警醒。” (可14:33-34) 因此,在對人的信靠方面,我們必須學習在愚蠢與妄想的兩極端中間,尋找一些值得信靠 (trustworthy) 的對象,與他們建立互相信靠的關係。當這種彼此信靠的關係由於一方一時的失誤而發生傷害時,我們也要謹慎選擇如何處理這種因信靠而帶來的傷害。立刻一刀兩斷或是懷怨報復並不一定都是最佳的處理方式。當你盼望靠著神的恩典來修復關係的裂痕時,包容、寬恕與凡事相信可能是上帝所賜下醫治這種傷害的良方。

聖經中有關相信的經文:

路1:45 這相信的女子是有福的!因為主對她所說的話都要應驗。」

路 8:13 那些在磐石上的,就是人聽道,歡喜領受,但心中沒有根,不過暫時相信,及至遇見試煉就退後了。
路 24:11 她們這些話,使徒以為是胡言,就不相信。

約 11:15 我沒有在那裏就歡喜,這是為你們的緣故,好叫你們相信。如今我們可以往他那裏去吧。」

徒 8:37 腓利說:「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他回答說:「我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 

徒 15:7 辯論已經多了,彼得就起來,說:「諸位弟兄,你們知道 神早已在你們中間揀選了我,叫外邦人從我口中得聽福音之道,而且相信。 

徒 17:12 所以他們中間多有相信的,又有希臘尊貴的婦女,男子也不少。 

徒 18:8 管會堂的基利司布和全家都信了主,還有許多哥林多人聽了,就相信受洗。

羅1:16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 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羅 3:22 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羅 4:21且滿心相信 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 

羅10:10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 

林前3:5亞波羅算甚麼?保羅算甚麼?無非是執事,照主所賜給他們各人的,引導你們相信。 

林前13:7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林前15:2並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就必因這福音得救。 

提前2:7我為此奉派作傳道的,作使徒,作外邦人的師傅,教導他們相信,學習真道。我說的是真話,並不是謊言。

來 4:3 但我們已經相信的人得以進入那安息,正如 神所說:「我在怒中起誓說:『他們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其實造物之工,從創世以來已經成全了。

2007年1月28日 星期日

爆料 -- 蔡茂堂 牧師

寫作於2007/01/28
作  者: 蔡茂堂 牧師

爆料是台灣這幾年來方興未艾的社會現象。爆料與揭弊並不完全相同。揭弊者在西方被稱為whistleblower (鳴笛者),這個名詞源自十九世紀英國警官於巡邏時如果發現有不法之事正在進行就會立刻鳴笛以喚起執法人員與一般民眾的警覺與注意。鳴笛者通常是一個公司或機構的現任或前任雇員或成員。他們將職務上所獲知該公司或機構中所發生的犯法或危害公眾安全的情節告知相關人員或大眾媒體。體制內鳴笛者 (internal whistleblower) 是向同一公司或機構的上級主管或監察單位檢舉,體制外鳴笛者則會向律師、司法單位、監督機構、或大眾媒體檢舉。鳴笛者往往會遭遇該相關公司或機構的迫害。傑弗瑞 (Jeffrey Wigand) 就是美國舉發大煙草公司刻意隱瞞煙草有上癮與致癌危險而成為舉世聞名的鳴笛者。鳴笛者有時為了避免因為揭弊而遭遇迫害,刻意隱瞞自己的真實身份而只將相關資訊透漏給媒體公諸大眾,他就被稱為深喉嚨 (deep throat)。深喉嚨這個名詞最初是被用來隱藏那位於1972年提供給美國華盛頓郵報 (Washington Post) 兩位記者武德瓦與伯恩斯坦 (Bob Woodward and Carl Bernstein) 秘密資訊讓他們在報紙上發表一系列文章揭發尼克森總統政府涉及非法監聽在野黨開會的水門案件 (Watergate Scandal) 的真實身份所使用的假名。一直到2005年5月31日菲爾特先生 (William Mark Felt) 才向浮華雜誌 (Vanity Fair) 透露他自己的真實身份。

最近在台灣興起的爆料文化往往是政黨之間為了奪取政權而互相利用媒體平台控訴對方貪腐的現象。爆料文化的背後可能存在一般民眾對於社會知名公眾人物私生活真相好奇的偷窺心理以及普羅大眾對於執政掌權者可能會被權利腐化而政府組織卻缺乏有效監督並維護公義的架構的懷疑心態。 前者造成狗仔文化 (paparazzi culture),常會干擾侵犯個人隱私,甚至可能與1997年英國戴安娜王妃及其男友多迪 (Diana and Dodi) 巴黎車禍死亡的悲劇有關後者形成媒體審判 (media judge),常會導致族群意識對立,甚至可能惡化淪入社會動亂與失序 (social chaos)。爆料與揭弊之差異在於揭弊者通常是一個公司或機構的現任或前任職員或成員,因此對於揭弊事項的內容是從內行專業的角度提出批判檢討,精確度較高;爆料者卻是一個政治人物或媒體名嘴,因此對於爆料事項的內容是從外行耳聞的角度提出猜測質疑,誤傳性偏高。揭弊者常要擔心受到被揭弊公司或機構的逼迫或報復而掩姓埋名;爆料者常會自詡為社會公義鬥士而成為媒體追逐對象而成為輿論爭議人士。揭弊案常是針對公司或機構對社會大眾可能造成公共危害的事件;爆料案卻常是針對某特定政治人物或社會知名人士的人身攻擊。

主耶穌基督教導他的門徒當有人得罪他們的時候,首先要在沒有第三人在場的私下場合與對方就此事件進行溝通懇談以促進彼此對此事件看法的互相瞭解並希望能取得共識以解決此爭議。如果當事者雙方無法就此爭議事件取得共識,則可能須要邀請一位雙方都能夠尊重的中介者 (mediator) 來加入進行協調,希望經由此公正第三者的介入能夠幫助雙方減少誤會與歧見,並且能夠尋出一個雙方雖不完全滿意卻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如果中介者也無法幫助雙方解決此爭議,則可能要訴諸較為公開的爭議處置機構來作妥善的處理。這就是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三章所提到愛是凡事包容的精神,也就是避免將對方的錯誤向不相關的第三者或大眾曝光而造成不必要且過度的傷害。從這個精神來看,揭弊者如果可能應該盡量先從體制內鳴笛,其次才向司法機構撿舉,向媒體揭露應該保留為最後的不得已的手段。爆料者如果沒有先私下與對方溝通或是向司法機構撿舉而直接向媒體爆料,就是沒有愛心的表現。如果爆料內容的消息來源完全沒有經過詳細的求證或是根本是誇張或抹黑對方,則更是不足取的行為。

2007年1月21日 星期日

杜松與聖經中的植物 -- 曾昭瑞 牧師

寫作於2007.01.21
作者:曾昭瑞牧師

杜松(heath)這是泛指杜鵑花科歐石楠屬(Erica sp.)的矮小灌木,不過學者認為聖經中的杜松可能是輪生歐石楠(Erica verticillata),因這一種杜松在敘利亞和黎巴嫩都可以找到。杜松的葉小型,狹窄而硬,樹枝上長滿軟刺,在春天開一簇簇的小花,它通常在空曠而貧瘠的土地中生長(耶十七:6;48:6)杜松這個字,在詩篇102篇17節中,也當作「窮人」解釋。

由於杜松是矮小的灌木,所以它的根比較不發達而長得比較淺,所以在沙漠地區,當旱季來臨的時候,常常會看到成群的杜松枯死,在熱風底下,被吹來吹去。

聖經當中用來形容無用的植物有許多種,除了我們在這段經文當中所看到的杜松以外,比較常看到的還有糠粃(詩一4)、麥稭(約十三25)、荊棘(可四7)、蒺藜(彌四7)等,這些植物在聖經中常表示是無用或是不重要的。但是聖經對植物的看法除了本身是不是重要的以外,另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標準來看植物是不重要的,也就是看這個植物(樹)所結的果子。在果子的部分又可分成兩類的角度來看,一個是所結出什麼樣的果子,以及能不能結果子。

耶穌曾說:(太7:16-18)「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荊棘上豈能摘葡萄呢?蒺藜裏豈能摘無花果呢?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在這裡耶穌強調用所結出來的果子,來判斷一個植物是不是有價值的。用以來比喻一個人他的所言所行是不是能夠產生真正的果效。

另外一方面,聖經也提到耶穌和門徒的對話中(路13:6-9)曾經用比喻說:「一個人有一棵無花果樹栽在葡萄園裏。他來到樹前找果子,卻找不著。就對管園的說:『看哪,我這三年來到這無花果樹前找果子,竟找不著,把他砍了吧,何必白佔地土呢!』管園的說:『主啊,今年且留著,等我周圍掘開土,加上糞;以後若結果子便罷,不然再把他砍了。』」一個不能結果子的植物,是沒有價值的,用來比喻信徒的生命如果不能活出真正有益他人或榮耀神的生命,那這個不過是如同白佔土地一般,是沒有用處的。這樣的人其結果就是被神所砍伐。

從聖經的這些植物來看,人們不能自仗自己是貴重的植物(如無花果、葡萄樹)就自己自高自傲,重要的是能不能結出果子,而且是結出好果子,因為若是「無用的」其下場就是被砍掉、剪去。

2007年1月14日 星期日

真理 -- 蔡茂堂 牧師

寫作於2007/01/14
作  者: 蔡茂堂 牧師

自古以來人類不斷的在追求對真理的探索與瞭解。柏拉圖與亞里士多德 (Plato and Aristotle) 在形上學 (Metaphysics) 一書中就提出他們對真理的看法。他們主張人類語言命題 (proposition) 的真理性是源自於該命題與其所描述對象之事實狀況 (fact) 是否具有對應關係 (correspondence)。這個理論被稱為真理對應論 (the correspondence theory of truth)。舉例來說: “雪是白色” 這句命題是真理,因為我們在現實世界所觀察到的雪的確是白色的。對應理論建立在三個前設 (presupposition) 的信念:其一為宇宙乃一真正存在的實存,此乃實體論 (realism) 之本體論 (ontology),其二為人類對該外在實存實體具有真確觀察的能力,此乃經驗論 (empiricism) 之知識論 (epistemology),其三為人類能夠找到語言符號 (linguistic symbol) 去與所觀察的現象產生單一且精確的對應關係。後來的學者對這三個前設都有提出各種不同的質疑與挑戰。

另外一派學者則強調某命題與其他所有相關真確命題之間必須存有邏輯上的一致性 (coherence),該命題才具備有真理性。這個理論被稱為真理一致論 (the coherence theory of truth)。舉例來說:如果人會死是一個正確的命題,孔子是人也是一個正確的命題,那麼經由邏輯推理的演繹過程,我們便可以得到孔子一定會死的命題的絕對真確性。一致論之前設為邏輯的一致性 (logical coherence),這些學者確信邏輯推理的普世有效性 (the universal validity of logical deduction)。邏輯的一致性有三個最基本的定理 (theorem):其一為中性排除律 (Law of excluded middle), 每一個命題,必然是正確或是錯誤,而不可能有中性的狀況存在。其二為不可自我矛頓律 (Law of non-contradiction),每一個命題,不可能同時具有正確性與錯誤性併存的情況。其三為真偽的普世律 (Law of universalism),每個命題的真確性或錯誤性不應隨著時間、空間的轉移而改變。

還有一派的學者強調命題的實用性,凡是有用的命題就是正確的命題。這個理論被成為真理實用論 (the pragmatic theory of truth)。舉例來說:毛澤東主張,白貓、黑貓,會抓老鼠就是好貓。這是以成敗論英雄的實用主義者 (utilitarianism) 的真理觀。但是由於相同的命題對於不同的人可能會有不同的實用價值,就像一句諺語所說的:某人的美食是他人的毒藥 (One man’s meat is another man’s poison ),實用論的真理觀比較缺乏普世性。

以上三種理論都是在討論命題性真理 (propositional truth)。但是在這世界上還有另外一種真理,是個人性真理 (personal truth),或是關係性真理 (relational truth)。這也是主耶穌基督所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 (約14:6) 中的真理。主耶穌基督道成肉身降生世上,充充滿滿的有真理,有恩典 (約1:14)。在主耶穌的真理與恩典的挑戰與鼓勵中,我們可以逐漸的從自我的偽裝與欺瞞中被釋放出來,照我本相坦然無懼的走到救主的施恩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4:16) 主耶穌還會差遣真理的聖靈 (約14:17) 來住在我們的心裡,祂要引導我們進入明白一切的真理 (約16:13),這真理也會叫我們過分別為聖的生活 (約17:17)。各位兄姊,讓我們共同攜手來到主耶穌的面前,向祂坦誠謙卑的承認我們的錯誤與不足,並且讓我們用信心與感恩的心來領受聖靈的帶領,享受聖靈的釋放與自由。

2007年1月7日 星期日

公義 -- 蔡茂堂 牧師

寫作於2007/01/07
作  者: 蔡茂堂 牧師

在人類社會當中人與人的互動若發生了不該有的傷害時,會設立一個 “報應性公義” (retributive justice) 機制來處理這種情況。報應性公義的主要精神是處罰的程度應該與傷害的程度成正比。責任論 (deontologist) 學者強調報應性公義的主要功能乃是回溯性處理既往傷害並恢復公平狀態。功利論 (utilitarian) 學者強調報應性公義的主要功能乃是前瞻性預防將來傷害並促進公平狀態。責任論強調種瓜得瓜的因果報應、功利論則強調殺雞儆猴的嚇阻效益。

報應性公義最早出現於米索波大米 (Mesopotamia) 古巴比倫帝國的漢摩拉比法典 (Codex Hammurabi),其主要精神表達於聖經舊約摩西五經中的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利24:20)。傷人者必須接受受害者傷害程度相同的傷害,這樣的法律被稱為 “報應性法律” ( lex talionis:the law of retaliation)。這條法律對傷人者有兩個層面的意義:其一是要求傷人者為其傷害負起相當的刑責,其二是保護傷人者免受過度的報復傷害。

所有的人類社會為了要維持公義與和平,都會設立刑罰體系 (punitive system) (包括審判與執行) 來維持 “報應性公義”。此體系的主要精神為程序 (process) 與公平 (fairness)。程序幫助我們發現事實的真相,公平幫助我們恢復社會的秩序。報應性公義所追求的乃是公平原則。

反對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的報應性公義的法律學者主張 “兩惡無法成一善” ( two wrongs do not make a right),因此處罰的方法逐漸的改為對傷人者的驅逐出境 (exile) 或牢籠監禁 (incarceration),再加上對受害者的實質賠償 (substantial compensation)。無能力實質賠償者則加重其監禁期限。

另外有法律學者主張應該推動 “復和性公義” (restorative justice) 來取代殘酷無效的 “報應性公義”。復和性公義的重點不在於傷人者必須接受的刑罰,而是強調如何降低受害者的傷害與痛苦、如何恢復傷人者與受害者的關係。因此,“復和性公義”會設立仲裁體系 (mediation system) (包括中保與協商) 來促進溝通並形成共識。此體系的主要精神是復原 (restoration) 與復和 (reconciliation)。復原幫助受害者盡可能恢復受害前的身心狀態,復和幫助傷人者與受害者之間恢復傷害發生前的和平關係 (peaceful relationship)。 “復和性公義” 是近年來推動全世界國際間和平共存共榮的主要力量。
主耶穌基督有關公義的教導更進一步主張 “挽回性公義” (transformative justice),除了報應性公義以及復和性公義以外,我們也要考慮如何挽回並轉化傷人者,使他的生命整個被扭轉過來,從傷人者的角色轉化為助人者的角色。馬太福音五章38-44節主耶穌教導我們說: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為那些釘他上十字架要置祂於死地的人向上帝祈禱,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23:34) 保羅也勸告我們說: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加6:1) 這就是挽回性公義的榜樣與教導。

我們須要公義的司法體系來維持報應性公義,我們須要慈悲體恤與協談溝通來推動復和性公義,我們更須要主耶穌十字架那犧牲救贖的愛來領受並分享挽回性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