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11日 星期日

家庭 -- 蔡茂堂 牧師

寫作於2005/12/11
作  者: 蔡茂堂 牧師 

家庭是上帝所設立與祝福的最基本人類社會架構 (創1:28)。根據創世記的故事,最起初的家庭是由婚姻中的一夫一妻以及其婚生子女所組成,也就是所謂的 “核心家庭” (nuclear family)。但是在舊約聖經中我們可以看到各式各樣的不同家庭組成。 “多妻家庭” (polygyny family)始於拉麥 (創4:19),以掃、雅各、基甸、大衛、所羅門都有很多妻子。 “傳宗家庭” (levirate family) 是兄死無後時,弟弟必須與嫂子結婚為其兄留後代 (申25:5)。 “女奴家庭” (female slave family) 撒拉因為不孕而將其女奴夏甲給與亞伯拉罕為妾,並產一子以實馬利。當撒拉自己終於生下以撒以後,就把夏甲及其子逐出家門 (創16:3)。 “女俘家庭” (female prisoner of war family),根據民數記31:1-18,以色列軍人可以將戰爭中的女俘虜娶為妻而組成家庭。 “寡婦家庭” (widow family),拿俄米和路得是由不幸喪夫的婆媳組成家庭 (得1:16)。

從人類學的角度來看,全世界各種不同的民族與文化都有家庭的社會架構來滿足性與親暱的需求以及養育下一代。但是家庭的組成與功能與角色則因文化與歷史背景而異。在狩獵時代,適婚女性數目遠超過適婚男性,一夫多妻是常見的現象。到了農耕時代,為了密集勞力的需求而有多代同堂 (extended family) 的組織。在工業與商業時代,由於交通便利與都市化現象,核心家庭逐漸成為主流。當我們走入後現代的資訊時代,獨身家庭 (single household)、同居家庭 (cohabitant household)、單親家庭 (single parent household) 與同性戀家庭 (homosexual household) 逐漸將家庭的結構也推向多元化的時代。

從1980年代以來美國的共和黨以 “家庭價值” (family values) 來爭取保守選民的支持。布希總統的2004年總統連任選舉也是以 “家庭” 為勝選策略。但是很明顯的,共和黨與布希的所謂 “家庭價值” 事實上是強調傳統核心家庭的組織,以及反對墮胎、單親家庭、同性戀家庭、雙薪家庭、強調男性為一家之主的極保守主張。

我們除了要鼓勵並支持傳統的核心家庭以外,對於後現代的各種不同的家庭形態也應該加以接納與支持。特別是鰥寡家庭、單親家庭、未婚媽媽家庭、單身家庭、再婚家庭、續弦家庭、失婚家庭等等,我們更應該以教會為屬靈的大家庭來給這些各式各樣的家庭最大的接納與支持。

2005年12月4日 星期日

Kephale -- 蔡茂堂 牧師

寫作於2005/12/04
作  者: 蔡茂堂 牧師

Kephale 是希臘文之英文直譯,中文則翻譯成“頭”。這個新約希臘文 所含有的可能意義與詮釋是近年來福音派教會神學家非常熱烈討論爭辯且仍無共識的一個議題。其中爭議的焦點之一在於以弗所書5章23節 “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 中這個“頭”的正確意義與詮釋。

大概說來,有兩個針鋒相對、誓不兩立的學派:“階級論”hierarchist)以及“平等論”(egalitarian)。第三學派為“互補論”(complementarian),乃是把傳統“階級論”的強硬立場加以軟化的努力成果,但是平等論學者也有提出相對的“平等互補論”(egalitarian-complementarian)。階級論以“聖經中的男性與女性學會”(Council-on-Biblical-Manhood-and-Womanhood)的格魯頓(Wayne Grudem)為代表人物。平等論則以“支持聖經平等的基督徒”(Christians-for-Biblical-Equality)的比列基建(Gilbert-Bilezikian)為代表人物。

階級論主張基督是教會的頭,代表基督對教會作慈愛與犧牲的領導(loving-and-sacrificial-leadership),教會則對基督作自願與快樂的順服(voluntary,-glad-submission)。這是上帝為婚姻中夫妻關係所設立的標準與榜樣。所以丈夫作妻子的頭是指丈夫要效法基督對教會的榜樣來對妻子盡到保護與供應之僕人領導責任 (servant-leadership-responsibility-of-protection-and-provision),妻子則應該尊重丈夫而有順服其領導的態度與聽從其引導的傾向 (honoring-husband-with-inclination-to-follow-his-leadership-and-disposition-to-yield-to-his-guidance)。

平等論則主張在這段經文中基督作教會的頭的主要表現乃是基督為教會捨己,把教會洗淨,使教會成為榮耀無瑕疵可以獻給自己。因此在此段經文中基督是教會的頭的意義是生命的源頭,而不是帶領的領導。所以丈夫是妻子的頭也是指丈夫要供應、保護、成全妻子,而不是帶領與引導。

另外在以弗所書5章21節所提到的“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平等論者高舉此節為重心,強調敬畏基督是我們每個人絕對順服的對象,而我們彼此之間的關係應該是平等的彼此順服(egalitarian-mutual-submission)。階級論者則認為這句經文是指一般信徒間之彼此尊重與推讓,而不是指夫妻間之領導權柄 (leadership-authority),他們認為基督與教會之間是不可能基督順服教會的,只有教會順服基督的絕對權柄,這是單向的順服,這也是夫妻間的榜樣。

個人認為這個問題在短期內可能不容易達成共識,因此每個基督徒必須自己在這兩種詮釋之間尋找一個自己較能接受的說法。我個人的感覺是比較偏向平等論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