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在講道中與弟兄姊妹分享保羅所提到基督徒的自由,自己在神學院教書或是教會生活中,也不斷聽到同工和神學生的分享,確實在基督徒的生活中要實踐基督徒的自由,特別在台灣的處境,往往要經過一番的掙扎。
舉個最明顯的例子來說,過去長老教會的女性傳道人,在面對自己是不是應該接受全職服侍的呼召,往往必須經過非常長時間的掙扎,因為周圍愛護這些女性信徒的長輩們或是家人,往往最先反對這些有全職呼召的女性之決定,主要是因為教會還沒有準備好,要接納女性傳道人.無法接納的原因是台灣福佬社會長期以來的重男輕女,這個觀念的背後有著社會結構的因素,一方面男性無法想像一個女人怎麼可能有領導能力或是達到他們期待的領袖特質,第二個是女性的肩膀不夠強大,不足以撐起領導整個教會的重責;二方面教會總是期待牧者應該是所謂的健康家庭,符合教會主流家庭的思維
我在讀書的時候,接觸到加爾文在日內瓦做宗教改革的時候,他如何面對當時歐洲的處境,我想他真的會說台灣人真是太過於守成而缺乏變通,以女性講道這件事來說,在宗教改革時期,日內瓦尚未完全成為新教區,還在轉換的過程中,城市中的修女只好講道和教導聖經的內容,當然宗教改革以後,還是男性主導的社會,教會也是如此。加爾文認為當社會達到可以接受女性領導的時候,女性就可以成為領導者,這最明顯就是他支持當時英國伊莉莎白一世擔任女王,宗教改革者對伊莉莎白是否可以擔任國王一事有不同的看法;約翰諾斯克(Jo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