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0日 星期六

重返「樂園」

重返「樂園」
何淑珍牧師

有一個孩子問母親說:「什麼是愛?」,母親要這孩子取一杯水來,再拿些糖加入水中攪拌後,請孩子喝看看是什麼味道?孩子說:「是甜的」;母親對他說:「你在水中看不見糖,糖已變成水,它無私的奉獻給對方,當它們相溶在一起時,是那麼甜美,這就是『愛』」。

聖經創世記一開始就記載上帝的創造,上帝創造後宇宙六天說:「上帝看是好的」,上帝在伊甸園中所創造的人是照著祂的形像及樣式造的,原來,人能明白「愛」,是因為有上帝的形象。人本來與「愛」的本體在一起,然而人因罪的緣故不能再自由的愛那位「愛」的本體,但「愛」的本體卻因著愛祂所創造的人而將自已代替了人所不能承擔的過錯(罪),甚至以自己的生命換生命的方式,以無罪代替有罪獻上自己來完成救贖的功效。

上帝差遣耶穌基督來到世上傳講悔改的信息,叫相信福音的人可以重返伊甸園的好消息,當耶穌基督被釘在十字架時,祂向相信祂的那個犯人提出邀請,與祂同進入「樂園」。在路加福音二十三:39-43:「那同釘的兩個犯人有一個譏誚他,說:你不是基督嗎?可以救自己和我們吧!」那一個就應聲責備他,說:「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神嗎?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就說:「耶穌啊,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我們姑且不論這個犯人對彌賽亞的認識有多少,但在此時,我們看見耶穌已經為他打開在他死後可以與基督同在的那地方—樂園。

「樂園」一詞譯自波斯文,後來希臘文就採用此指「伊甸園」,「樂園」二字在新約中有出現二次:在哥林多後書十二章4節中,保羅稱「他被提到樂園裡,聽見隱祕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以及啟示錄二章7節「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得勝的,我必將神樂園中生命樹的果子賜給他吃。」啟示錄所描述「神樂園中生命樹的果子」的「生命樹」是表示永遠的生命,這生命樹以前是在伊甸園,現在則是「神的樂園」,在此是指神住的地方,也是指在基督裡蒙恩的人所居住的地方—就是天堂。

耶穌基督已經來過世上,祂已經為我們戰勝了一切,祂已經在樂園裏,因此,在祂要升天時,祂要祂的門徒去傳講悔改的福音,無非就是要讓祂所創造的每一個人都能重返「樂園」,再次享受與愛融合在一起的甜美。

上週主日蔡牧師講道中提到「屬靈的生殖」—耶穌的門徒生門徒;現今是2OO9年,我們是耶穌的第幾代門徒?想必很難回答這問題,而我們是第幾代門徒應該不是那麼重要,要緊的是我們是否有遵照祂的吩咐傳悔改的福音,去生殖屬靈的後裔,帶他們回到「樂園」。

上帝一直深愛和平教會,賜給和平許許多多的新朋友(這是別的教會所羨慕的),然而,我們是否願意一起努力陪伴他(她)們走二里路,讓他(她)們因著我們的擺上而認識上帝的愛,領他(她)們一同回到愛的「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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