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3日 星期日

大誡命 -- 蔡茂堂 牧師

寫作於2008/02/03
作  者: 蔡茂堂 牧師

猶太人對世界最大的貢獻是他們的宗教信仰。猶太人宗教信仰的最大特徵是摩西所傳給他們的律法書 (Torah)。根據這本律法書 (Torah) (路24:44) [我們也稱為摩西五經] 的內容,拉比新萊 (Rabbi Simlai) 整理出613條誡命 (Mitzvot),記錄於他勒目 (Talmud) 中。

他勒目(Talmud)又根據希伯來字母數字學 (Gematria) 算出律法 (Torah) [תּוֹרָה] 這個希伯來字的字母所代表的數目總數為611。這是耶和華透過摩西向以色列人所頒佈的誡命總數。再加上以第一人稱開頭的十誡 (Decalogue) 中的前二誡 (出20:3-6),因此,在摩西五經共有613條誡命。

這613條誡命當中,拉比又把他們區分為 “須要去執行” 的 “正面誡命” (positive commandments) (mitzvoth aseh),以及 “禁止不可行” 的 “負面誡命” (negative commandments) (mitzvoth lo taaseh)。正面誡命共有248條,是一個男子身體所有的骨頭與重要器官加起來的總數,代表須要全身全力去遵行。負面誡命共有365條,是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每天都要禁止不可以做的誡命。這613條誡命根據內容,又可以再分為較為嚴重的誡命 (heavy commandments),以及較為輕微的誡命 (light commandments)。最為嚴重的三條負面誡命稱為 yehareg veal yaavor,就是寧可被殺死也不可以犯的誡命,這三條的內容是:謀殺、拜偶像、姦淫。

這613條誡命當中,有許多與祭祀有關的誡命,在第二聖殿被毀之後就無法再遵守了。將這些因為聖殿被毀而無法再遵守的誡命扣除之後,還剩下194條正面誡命以及77條負面誡命。 這些剩下的誡命當中,有26條誡命只能夠在以色列國境內執行。

由於猶太人的律法 (Torah) 數目如此多如牛毛,分類又這樣複雜,因此,常常會有外邦人前來嘲弄猶太人的律法以及以教導律法為己任的猶太拉比 (rabbi)。與耶穌幾乎同一時代有兩位很出名的拉比。一位是比較嚴厲的莎麥 (Shammai),另一位是比較溫和的希勒 (Hillel)。

有一天,一位外邦人就跑到莎麥那裡對他說:你那寶貝的律法,我只要金雞獨立的單腳站立就可以學會。莎麥拉比,請你在我還在單腳站立時把你所有的律法都教我吧! 莎麥憤怒的開口罵他:你立刻給我滾蛋!我才不會浪費時間去教你們這些嘲諷神聖律法的外邦人。莎麥掄起他的拐杖把那個人趕走了。

這個外邦人就氣吁吁的跑到另外一位著名的拉比希勒的家裡。希勒看他急急跑來,就出門迎接他說:請問您來訪,有何貴幹? 這個外邦人回答說:請你在我金雞獨立單腳站立時將你們的律法教導我。 希勒也看出這位來訪的外邦人並不是虛心來求教,而是存心來找碴並且要嘲諷律法與拉比的。但是希勒並不動肝火,溫和的對他說:你真的希望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學習這麼多的律法嗎?很好!我會盡我所能把我所知的律法在你金雞獨立單腳站立時教給你。請你仔細聽清楚,神聖律法的總結就是:你所厭惡的事情,你不要做給別人(What is hateful to you, do not do unto others.) 。這個來找碴的外邦人聽得目瞪口呆,向希勒說:你是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嗎?你是說不論猶太人或外邦人都應該彼此親愛如同兄弟嗎? 希勒微笑對他說:是的,這就是全部律法的總結。其他的律法只是這條律法的註解。我的孩子,去吧!回去好好的學習神聖的律法。這個外邦人在離開之前向希勒說,我何時可以再來學習第二課呢?

由以上這個猶太人的傳說,我們可以知道,在耶穌的時代,請拉比用簡單的一兩句話,把律法中最重要的核心思想與總結表達出來是常見的一個現象。因此,有一位文士看見耶穌在聖殿,遭遇到法利賽人、希律黨人以及撒都該人向他所發出那些陷害或是詰難的問題 (可12:13-27),耶穌卻回答得很有智慧,不只讓他們抓不到把柄,甚至還讓他們啞口無言。所以這位文士就上前請教耶穌:誡命中什麼是第一要緊的。

耶穌的回答非常奧妙,耶穌既沒有從613條律法當中挑出一條來回答,耶穌把所有猶太人每天早晚兩次都要背誦的、大家都滾瓜爛熟的 Shema 朗誦出來: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 (申6:5)。這是以正面鼓勵的方式所表達的十誡第一條誡命。但是,耶穌又一口氣又從利未記19章的一大堆聖潔律當中將第18節的內容也背誦出來: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 (利19:18)。如此就形成了愛神愛人的最大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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