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7日 星期日

愛恨交加 -- 蔡茂堂 牧師

寫作於2006/12/17
作  者: 蔡茂堂 牧師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經驗中,愛是很奇妙的正面感情,恨則是和愛相反的負面感情。當我們愛一個人的時候,我們渴望與他更常親近、與他坦誠分享我們內心深處的思想與感情,我們欣賞、讚美、保護、照顧他,我們也期待他會更快樂、強壯、成熟。當我們恨一個人的時候,我們討厭見到他的面,我們不想和他交談,我們鄙視、批判他,我們甚至會在內心咒詛他,或在言語與行為上讓他受苦。這樣兩種似乎完全對立的關係與感情應該是不共戴天,誓不兩立的。

佛洛伊德 (Sigmund Freud) 說:狗會愛其同類,咬其敵人,人卻不然,人類無法擁有單純的愛,人類常常是愛恨交加。歐浮比 (Mark Overby) 說:愛就像一朵美麗的野玫瑰,不惜以令人流血的刺來自我防衛。我們常常對於我們所深愛的人懷有很深的恨意。精神分析學將這種愛恨交加的心理現象稱作“矛盾感情”(ambivalence)。

從發展心理學來看,剛出生的幼兒心目中的世界是愛恨兩分明的對立情況(either/or)。當嬰兒的生存基本需求被滿足時他就經驗到愛,當嬰兒的生存基本需求被忽略或拖延被滿足時他就體會到恨。佛洛伊德認為人類一出生就擁有這兩方面的本能。他稱愛的本能為利必多(libido),表現與所愛對象的渴望親近、溫暖與柔情。他稱恨的本能為殺那多(thanatos),表現在與所恨對象的敵意、攻擊與自衛。當幼兒開始學習站立走路時,他與母親之間的關係就陷入這種愛恨交加的矛盾感情。這位每天養育照顧他的母親也是最常約束他行動自由的人 (出於保護他免於受傷害的善意動機)。三歲到五歲間的幼兒開始對異性的雙親產生孺慕之情,同時對於同性的雙親則產生愛恨交加的複雜感情 (奧底帕斯情結Oedipus-Complex)。青春期的青少年與父母之間因為歸屬與獨立(belongin-and-independence)之爭扎也會再度產生很嚴重的愛恨交加的矛盾感情。

在我們長大成人之後,我們對於怨恨這個負面感情逐漸產生害怕與排斥,因此,我們漸漸的把這個負面的感情潛抑進入潛意識,我們無法承認我們對於我們所深愛的對象同時也會存有怨恨之負面感情,尤其是父母對於子女的負面感情,更是成為一般社會中的禁忌話題(taboo)。當我們與所摯愛的情人終於成為眷屬之後,在我們的婚姻關係中也一樣會由於期待與現實的落差、有意或無意的冷落、溝通與親暱的阻隔而產生負面感情。

當我們願意公開承認並接納在我們愛的互動關係與正面感情的同時,我們也無可避免的會產生一些恨的負面感情陰影,我們便更能夠正視這個負面感情並且給予適當的表達與處置。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三章有關愛的真諦的詩篇中說到愛是不懷怨。主耶穌也告訴我們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主耶穌並且勸告我們要愛我們的敵人,為那逼迫我們的禱告。保羅在羅馬書十二章更有詳細的教導我們要如何去愛那些傷害我們的敵人。保羅說: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12:19-21)

親愛的兄姊,讓我們一起學習如何坦然承認埋藏在我們心底的深處那些對我們所深愛的人也懷有的怨恨與敵意,同時讓我們禱告祈求我們的上帝賜下聖靈將那十字架上為我們捨命犧牲的主耶穌基督那種饒恕的愛充滿在我們的心裡,來化解那些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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