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於2005/07/03作 者: 蔡茂堂 牧師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五章23節提到“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這代表與人和好是與神和好的前提與條件。但是在今天的教會生活中,我們卻較少看到這樣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我們都得到醫治的現象。是什麼因素攔阻我們不去作這個彼此認罪的屬靈操練呢?我想我們的內心可能有不少害怕。害怕對方會瞧不起我,害怕對方會張揚出去、害怕對方會捅你一刀、害怕對方會抓你的辮子…等等。對台灣人而言,“面子”可能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當我們犯了罪,卻由於上述因素而不願意向弟兄或姊妹認罪時,我們可能會開始設法去掩飾或遮蓋這些罪行以免被別人發現,這些掩飾或遮蓋的行為就會在我們和其他兄姊之間築起一道隔斷的牆。我們與弟兄姊妹的溝通也不能那麼坦誠與親密。沒有承認的罪會將我們從弟兄姊妹的關係中孤立(isolation-and-estran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