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在講道中與弟兄姊妹分享保羅所提到基督徒的自由,自己在神學院教書或是教會生活中,也不斷聽到同工和神學生的分享,確實在基督徒的生活中要實踐基督徒的自由,特別在台灣的處境,往往要經過一番的掙扎。
舉個最明顯的例子來說,過去長老教會的女性傳道人,在面對自己是不是應該接受全職服侍的呼召,往往必須經過非常長時間的掙扎,因為周圍愛護這些女性信徒的長輩們或是家人,往往最先反對這些有全職呼召的女性之決定,主要是因為教會還沒有準備好,要接納女性傳道人.無法接納的原因是台灣福佬社會長期以來的重男輕女,這個觀念的背後有著社會結構的因素,一方面男性無法想像一個女人怎麼可能有領導能力或是達到他們期待的領袖特質,第二個是女性的肩膀不夠強大,不足以撐起領導整個教會的重責;二方面教會總是期待牧者應該是所謂的健康家庭,符合教會主流家庭的思維
我在讀書的時候,接觸到加爾文在日內瓦做宗教改革的時候,他如何面對當時歐洲的處境,我想他真的會說台灣人真是太過於守成而缺乏變通,以女性講道這件事來說,在宗教改革時期,日內瓦尚未完全成為新教區,還在轉換的過程中,城市中的修女只好講道和教導聖經的內容,當然宗教改革以後,還是男性主導的社會,教會也是如此。加爾文認為當社會達到可以接受女性領導的時候,女性就可以成為領導者,這最明顯就是他支持當時英國伊莉莎白一世擔任女王,宗教改革者對伊莉莎白是否可以擔任國王一事有不同的看法;約翰諾斯克(John Knox)主張女性不應該擔任國王的職分,但是加爾文卻支持女性擔任國王,因為加爾文認為所有的教會制度平行於政治制度,在各時代因時制宜,而政治制度是要盡量能夠維持百姓有穩定和健康的生活,人民在政治穩定的社會中,才能敬拜上帝,而任何政府也應該鼓勵人民敬拜上帝。
加爾文和路德面對教廷的腐敗,基於在上帝面前的良心,開始從事宗教改革。十九和二十世紀普世教會逐漸接納女性成為全職的傳道人,當台灣教會內,有一些女性被上帝呼召,她們也面對良心的掙扎,特別當社會價值不斷挑戰她們,福佬文化認為女性應該三從四德和順服時,有特殊呼召的女性就必須突破傳統價值,類似馬丁路德突破教廷的要求一般。長老教會從1949年設立第一位女牧師李幫助 (在普世教會算是相當早的創舉),教會雖然逐漸接納女性牧者,但是根據調查資料(2005-2008) 顯示,教會仍普遍有重男輕女的觀念,這特別在台灣長老教會對待牧師娘的態度可見一般,最近的研究則發現,比較年輕的教會和會友,對於牧師娘和女牧師顯然比較能夠接受,也比較友善!這是在說教會面對女性是否可以擔任聖職一事,往往不是接受聖經中教導,認為人有上帝形象,人人可以為自己的救恩負責,每個人也必須面對上帝,為自己的決定負責任。可惜有許多基督徒,往往無法跟隨經文的教導,而是隨著文化的價值改變,而改變教會文化,也就是教會是隨著社會改變而改變,不是深入認識真理,跟隨真理而改變,這是值得思考的!
台灣的教會仍處在類似初代教會的階段,基督徒良心的掙扎還有很多的面向, 例如:祭祖的事宜、與不同信仰親屬的相處、面對祭拜過祖先的東西、以及向政府繳稅、或是工作需要必須交際應酬、花費錢財可以到甚麼程度等,這些都不斷在生活中挑戰我們。
二十一世紀生活忙碌的基督徒,我們可能需要學習像耶穌,在忙碌過後,有充分休息並回到上帝面前,安靜整理自己,或者應該說安靜下來,讓上帝幫助我們整理自己,在經文教導中和聖靈的光照中,得到安慰並重新出發。而對於較困難的議題,可能就要請小會來處理,運用資源,帶領教眾一起尋求真理。
2014年7月5日 星期六
初代教會與基督徒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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