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8日 星期六

光與暗

上帝命令:「要有光。」光就出現。(創1:3)
他命黑暗,就有黑暗;(詩105:28a)
聖經告訴我們光與暗都是上主所創造,且由他掌管,並存在於宇宙中。例如:上主帶以色列民出埃及時,上主就展現對光、暗的主權,讓光、暗同時分列兩邊,「當時埃及營和以色列營中間有雲柱,一邊黑暗,一邊發光。終夜兩下不得相近。」(出14:20)另,詩人也如此對上主說:「我可以要求黑暗遮蔽我,或要求周圍的亮光變成黑暗;但對你來說,黑暗不算黑暗,黑夜跟白晝一樣光亮。黑暗和光明都是一樣。」(詩139:11.12)從此,我們知道,對上主而言,黑暗不會使他看不到真實。在上主眼中,光、暗都是一樣的清楚真實。
然,在光與暗之間,上帝稱「光」是好的(創1:4)而且「光」也是上帝的象徵。保羅說:「上帝是可受頌讚、獨一無二的全能者,萬王的王,萬主的主。惟有他是不朽不滅的。他住在人所不能靠近的光裏;沒有人見過他,也沒有人能看見他。」(提前6:15.16)先知以賽亞在預告未來的君王時說:「生活在黑暗中的人已經看見大光;以往住在死蔭之地的人現在有光照耀他們。」(賽9:2)直到當「光」降生時,他也自我形容說:「我是世界的光。」(約8:12)
那暗呢?聖經中如此記載:當上主要懲誡人們時,就會用黑暗來形容,例如:上主透過耶利米先知警告以色列民:「上主說:先知和祭司都不敬虔;我看見他們在聖殿裏做壞事。他們走的路又滑又暗;我要使他們絆跌滑倒。他們受懲罰的時候到了;我要降災難在他們身上。我一上主這樣宣佈了。」(耶3:11.12)另,詩人也稱:「愚昧人在黑暗中行。」(傳2:14)
因此在主耶穌向人們說:「我是世界的光」之後,亦隨即邀請人們要跟隨他,才能得著生命的光,也才不會走在黑暗中。(參約8:12)
如今,耶穌已向世人發出邀請:跟隨他,因他不希望我們像愚昧的人走在黑暗中,甚至被上主懲罰,他多麼盼望我們跟從他,讓光帶領我們,使我們能得著生命的光與祝福,然而你信這話嗎?
你若信,你想過要如何跟隨嗎?承如上週牧函提到猶太人在過年的最後一天必須點上蠟燭,以表示在未來的一年願意順服上帝之光的帶領。
然,順服!何謂順服呢?
基督已作榜樣。論到基督的順服:「他原有上帝的本質,卻沒有濫用跟上帝同等的特權。相反地,他自願放棄一切,取了奴僕的本質。他成為人,以人的形體出現。他自甘卑微,順服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先知撒母耳也告訴我們「順從比祭物更好;聽命勝過獻上最好的羊。(撒上15:22)今天我們已不用獻祭,乃是靠主耶穌的恩典,因此我們的生命需要真光的引導,也需要順服聖靈的帶領,相信上主喜悅我們順服他,勝過憑己意服事。猶如使徒行傳記載的故事:腓利和衣索匹亞的太監。腓利即是順服聖靈的帶領,完成了一件超乎人所求所想的施洗旅途。(參徒8:26-40)
這也就是使徒彼得當時向初代的基督徒勉勵所說的:「你們是蒙揀選的種族,是王家的祭司,聖潔的國度,上帝的子民。上帝選召你們離開黑暗,進入他輝煌的光明,來宣揚他奇妙的作為。」(彼前2:9)
因此,每位「光」的跟隨者,除了不讓自己的生命處在黑暗裡之外,還有另一件重要的事,就是要去宣揚「光」奇妙的作為,直到地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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