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3日 星期六

最大的誡命—要彼此相愛 從關懷談起

          


撰寫者:何淑珍牧師
 

         有人說:一個國家的強盛不是從她的國防或經濟來評估,而是看她如何照顧弱小同胞來估算。
換言之,一個神所喜悅的教會,不是以有雄厚的財力、有令人羡慕的聚會人數或是華麗的建築來評估,因為神要看的是,她是否遵守誡命,是否有彼此相愛的能力?是否看得見弱小的肢體的需要,而能付出具體關懷的行動。
主耶穌所愛的門徒約翰說:「若有人說『我愛上帝』,卻恨自己的弟兄或姊妹,他就是撒謊的;他既然不愛那看得見的弟兄或姊妹,怎麼能愛那看不見的上帝呢?所以,基督這樣命令我們:那愛上帝的,也必須愛自己的弟兄和姊妹。」(約翰一書4:20-21)約翰在此用了一段假設語:假設有某一個人說:「我愛上帝」,卻繼續不斷地恨弟兄,那這人就是說謊話,因為這人既然不愛所看見的弟兄,那看不見的神他就不能愛,或者說:不能繼續愛,也可譯為:證明他並沒有愛神。所以約翰很合理地稱這個人是撒謊,因他心中有恨,就不能愛神,而他還說他愛神,那他豈不是在說謊。接著21節說:「愛上帝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上帝所受的命令」,而有關這命令記載在馬可福音1229-33節,「有一個經學教師聽見他們的辯論,覺得耶穌給撒都該人的回答很好,就上來向耶穌提出一個問題:「誡命中哪一條是第一重要的?」耶穌回答:「第一是:『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的上帝是惟一的主。你要全心、全情、全意、全力愛主─你的上帝。』第二是:『你要愛鄰人,像愛自己一樣。』沒有其他的誡命比這些更重要的了。」那經學教師對耶穌說:「老師,你說得對!正像你所說的,上帝是惟一的,他以外沒有別的。以全心、全意、全力愛上帝,又愛鄰人,像愛自己一樣。這比在祭壇上獻燒化祭和其他的祭物給上帝重要得多了。」在此耶穌已非常明確地闡明守命令勝於獻任何祭物,只要遵行也就會蒙神的喜悅。
我們教會新堂在不久的將來即將完工,我們也同時在規畫搬回新堂後,當要如何作才能成為青田社區的祝福。然而在這段預備期,我們需要的是更內聚,讓弟兄姐妹彼此相愛,所以我們當從關懷做起,就是彼此關懷,其實當教會的弟兄姐妹每一個人都能自發性的有彼此關懷的能力及行動,教會的關懷就可落實。
如何落實彼此相愛呢?其實我們可以從簡單的請安做起,在每次聚會時主動認識三個人,花點時間找三個人講話、問安,記住他們的名字、容貌,在團契、小組中,多一點關心。就像雅各書所言,「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因為聽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對著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看見,走後,隨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各書1:22-25)從簡單的關懷做起,我們的教會必蒙神的喜悅,弟兄姊妹必然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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