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0日 星期日

新誡命 -- 蔡茂堂 牧師

寫作於2008/02/10
作  者: 蔡茂堂 牧師

主耶穌在要被出賣去釘死在十字架的最後一夜,將跟隨他三年多的十二位門徒聚集在耶路撒冷的某座樓房上。根據共觀福音 (synoptic gospels, 也就是馬太、馬可、路加福音) 的記載,耶穌在這個最後的晚餐中,為他的門徒設立了聖餐的聖禮典。

他們吃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福,就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26:26-28)

只有在約翰福音的記載中讓我們看到主耶穌在最後的晚餐除了設立聖餐的禮典以外,還為每一位門徒洗腳,並且還交待他們以後要彼此洗腳 (約13:4-15)。在洗完門徒的腳之後,耶穌語重心長的嘆息道:今天晚上,就在我所洗的這些腳當中,就在和我同桌吃飯的門徒當中,會有人用被我親手洗過的腳來踢我 (約13:18)。雖然耶穌一再的用各種間接暗示的方法,來給予想要出賣他的猶大機會懸崖勒馬、回頭是岸。但是猶大似乎以經豁出去了,他吃了耶穌所蘸的一點餅之後,就離開最後晚餐的現場。他那雙剛才被耶穌親手洗乾淨的腳,又被他所踩踏那出賣耶穌的腳步所弄髒了 (約13:30)。聖經說:那時是夜間了。猶大走上了黑夜中的不歸路。

猶大離開之後,耶穌知道,十字架的陰影已經逐漸向他籠罩過來,他就要被拘提離開他所摯愛的門徒。他這三年多的時光帶領這些門徒,到處傳揚的天國福音,就要交棒給這留下來的十一位門徒去繼續傳揚。他以前所教導他們的愛人如己的大誡命,必須被提升到彼此相愛如主之愛的新誡命。只有以新誡命精神所建立起來的團隊,才能夠完成將這天國福音傳到地極的大使命。大誡命是以自己的力量去完成愛鄰舍如同愛自己的目標。新誡命則是必須依靠主的愛來彼此相愛,並且是以主的愛來做為彼此相愛的目標。

新誡命的開始是主對門徒的愛。約翰福音在最後晚餐的開始前說: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 (約13:1)。這種愛到底的愛成為主的門徒彼此相愛力量的泉源。因此,主所最愛的門徒約翰說: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 (約壹4:19)。主耶穌對門徒說:我愛你們,正如父愛我一樣;你們要常在我的愛裡 (約15:9)。所以要遵守新誡命的第一步是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裡面 (猶1:21)。我們要如何才能保守自己常在主的愛裡面呢?主耶穌說:你們若常在我裡面,我的話也常在你們裡面,凡你們所願意的,祈求,就給你們成就 (約15:7)。我們要常常讀神的話語,把神的話語當成食物吃了 (耶15:16),並且將神的話語存記在心裡 (詩119:11),而且願意靠主的力量來遵守祂的新誡命來彼此相愛,如此,就能夠常常在神的愛裡面 (約15:10)。主所要求我們的彼此相愛,並不是像大誡命一樣用對自己的愛作為標準來衡量,而是用主耶穌對門徒的那種瞭解、鼓勵、尊重、代禱、託付、犧牲、挽回、親近、服侍、成聖的愛來彼此相愛。而且這個新誡命並不像大誡命那樣,我們一直扮演那位不斷付出去幫助鄰舍的愛鄰舍如同自己的角色。我們也要學習去扮演一位須要承認缺乏軟弱而接受別人幫助的被愛的角色,如此,彼大誡命的愛人如己的單向施捨才能轉變成為彼此相愛的雙向交流。主耶穌還應許我們,我們如果真的學習去實踐這個彼此相愛如同主愛的新誡命,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 (約14:21) 我們將更進一步、更親密的認識我們的上帝,而且 “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 (約14:23) 我們可以更深的享受與神同在的滿足喜樂 (約15:11)。我們也可以活出主的門徒的標記。 “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13:35)” 這種三一真神彼此相愛以及主的門徒彼此相愛的互動將會將我們吸引進入三一真神的完全合一之中。 “我在他們裡面,你在我裡面,使他們完完全全的合而為一,叫世人知道你差了我來,也知道你愛他們如同愛我一樣。(約17:23)”世人將不只會認出我們是主的門徒,或是知道主耶穌真的是神所差遣來世間的救世主,而且世人會因此而願意也來信靠這位愛我們、為我們犧牲捨命十架的救主 (約17:21)。如此,我們就可以多結福音的果子而歸榮耀給上帝 (約15:8),我們也可以完成主所交託給我們的大使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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