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於2005/06/13
作 者: 蔡茂堂 牧師
洗禮是主耶穌為我們所設立的兩個聖禮典之一。(太28:19; 路22:19) 我們非常高興今天有一位姊妹要接受成人洗禮,一位姊妹要接受堅信禮,還有兩對父母要將他們的子女帶來接受幼兒洗禮。
常常有人對洗禮提出各種問題。其中較常見的是,一定要受洗才能得救嗎?從聖經上所記載與耶穌同時被懸掛在十字架上兩位強盜中的一位。他在臨終前在十字架上向耶穌認罪並求恩。耶穌對他說, “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 (路23:43) 這裡並沒有提到他有受洗,但是主耶穌的確接納他的認信而應許他當天就可以和主耶穌同在樂園裡。由此可見,受洗並不是得救的必要條件。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誠心相信但是沒有機會受洗的人仍然可以蒙受主耶穌基督的救贖恩典。
另外一個相關的問題是,所有受洗的人一定會得救嗎?保羅在加拉太書 6章15節說, “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 如果說舊約的割禮就是預表新約的洗禮,那麼我們似乎也可以這樣說, “受洗或不受洗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從這個角度來說,洗禮也不是得救的充分條件。必須要有認罪悔改、重生得救、在基督裡作新造的人的經歷,才能得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弗2:8)
根據上述的說法,洗禮既不是得救的必要條件,也不是得救的充分條件,有的人就會說,那我為什麼要接受洗禮呢?保羅拿丈夫與妻子彼此間相愛的親暱關係來比喻與形容主耶穌基督與蒙恩得救的人所建立教會之間的關係。(弗5:21-33) 所以我們可以嘗試從這樣的比喻關係來瞭解受洗在我們跟主耶穌基督之間關係的重要性。
從兩位彼此真誠相愛的一對男女而言,結婚典禮本身並不能保證結婚以後婚姻生活的幸福美滿。所以,結婚典禮並不是婚姻美滿的充分條件。在特殊情況下,沒機會舉行結婚典禮而私定終生結為夫婦的夫妻也不一定就會成為怨偶。因此,結婚典禮也不是婚姻幸福美滿的必要條件。其實讓婚姻幸福美滿的是兩人之間的堅守盟誓、互相扶持。那麼結婚典禮對一對願意堅守盟誓、互相扶持的男女而言,有什麼意義呢?
我認為結婚典禮對一對願意堅守盟誓、互相扶持的男女而言,至少有下列三個意義:
1. 這是將兩個人私下海誓山盟的彼此承諾借著結婚典禮向雙方家長、親朋好友,作公開的表白,以獲得大家的祝福與肯定。
2. 這是將兩人之間將自己毫無保留的完全奉獻給對方的愛向所有的其他可能進一步交往的異性友人作公開的宣告。從今天我們兩人已經完全屬於對方,不再接受任何其他親密的異性關係。
3. 如果這是新娘一生當中最榮耀、最快樂的時刻,新郎將萬分樂意盡心竭力的將結婚典禮辦得很神聖隆重。這也將成為兩人一生當中最值得回憶與懷念的時刻。
從這樣的比喻來看,受洗典禮就好比我們跟主耶穌基督的結婚典禮一般。我們可以借著受洗典禮加入屬上帝的屬靈大家庭,得到主內弟兄姊妹的祝福與扶持。我們也可以借著受洗典禮向這宇宙間所有的靈界宣告我們已經完全屬於耶穌基督,成為基督的新娘,不再接受他們的任何瓜葛與攪擾。主耶穌這樣愛我們,把祂的生命賜給我們,祂希望我能夠受洗,我當然十分願意受洗來滿足祂的心意。
2005年6月13日 星期一
洗禮 -- 蔡茂堂 牧師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0 意見:
張貼留言